兒童在商場大哭大鬧時的正確處理手法

兒童在商場大哭大鬧,我們經常見到或是親身的經歷;

很多家長的處理手法,其實助長了不良行為而不自知!

樂樂今年9歲,是個很外向的男孩。他善於結交朋友,很喜歡收集精靈咭片,常常在校跟同班及別班的同學互相交換,以能換取到「特別版」而開心上大半天。

然而,樂樂的媽媽卻為此而苦惱,因為每次帶樂樂逛商場時,他總是不停要買這買那,若不買給他,他就會大吵大鬧,媽媽最初都會拒絕,樂樂就會大吵哭個不停,甚至停下來而不肯離開,有時媽媽也會發火駡他,惟媽媽都感到尷尬而想「息事寧人」,便跟樂樂討價還價,到最後都會給他買一些,並都會說這是最後一次。之後的親子關係逾來逾差,樂樂甚至說很憎恨媽媽,這使母親的壓力大增,最後帶樂樂到來求助。

情與事分開處理:

前期處理情緒:了解樂樂及媽媽的所蘊含的主情緒,樂樂有憂傷、憤怒、失望;而媽媽有無助、自責及內疚的主情緒,隨即用當今最快速有效的[眼動療法](EMDR) ,經過兩次的治療,已可同時為她倆快速平伏(治標)及舒解(治本)鬱結的情緒。

後期處理事件:用認知行為療法,讓媽媽了解其自身的反應及行為,其實正不斷的「奬勵」了樂樂的無理要求,而樂樂卻更學懂了用哭鬧就能要脅媽媽而得到他的目的。

媽媽學習以行動教曉樂樂:哭鬧不能達到他的目的,反而要他做一個令媽媽滿意的好行為,兩人並訂立一個公平而雙方都欣然接受的親子契約,例如:[親子逛商場協議],並須白紙黑字寫好,大家都要簽名,內文可以有(例如):往商場前,母親須聲明這次到商場會否為樂樂購物;樂樂如欲購買心頭所好,亦須心平氣和向母親提出;樂樂亦須向母親協商以甚麼來付出;如母親拒絕亦不能大吵大鬧;如有吵鬧出現,母親就會在期後的二個星期內不帶樂樂到商場;母親亦須傾聽樂樂心中的感受或解釋拒接的原因;還有入商場的次數、購買的次數、購買的金額、購買的種類……等詳情,亦可因應每個家庭的情況而增改刪減,或執行多少時間後檢討修訂,最好還有大家都接受的第3者做見証人,例如阿姨等,符合契約才能得到咭片作為奬勵。

再者,初期樂樂的行為會有反覆,媽媽亦未必能快速正確掌握教導樂樂,故此都要教一些急救方法,當樂樂在商場再有大吵大鬧,媽媽就要用同理心、耐性向樂樂說出他的當下感受,如:[媽媽知道你很想要,現在卻很失望、難過…..],之前我們不是已經一起訂立了…..嗎?

想擁有心愛的物件,乃人之常情,故可將想擁有物質的慾望,成為推動樂樂付出努力才能得到,那就更具價值及意義。

留意的是,如果家長過份倚賴用物質來鼓勵小朋友或作為要他們合作的誘因,那麼家長的「板斧」就會太少,而且子女只會要求愈買愈多或貴價的物品或零食,若父母不能再滿足到子女的要求時,子女就會拒絕合作,而父母到時亦沒有其他辦法了。

更有效的方法就是善用非物質奬勵,動之以情,加強稱讚和親密的身體語言、說說一些內心的感受以促進親子間的內在及深入關係,跟子女到公園玩,打波游泳、跑跑跳跳、行家樂徑,去看看動物花草,開心過一天,使大家回味無窮,那麼,下一次家長要奬勵子女時就可以多一個選擇。

只要媽媽能貫徹實執行這種有效的兒童行為管理方法,用子女喜歡的物品去鼓勵他的好行為。母親亦可以留意社區中心等機構是否有開辦親子溝通技巧等班組,把握參加機會,以提昇親子溝通、融和關係及教導心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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