停止做受害者

許多家庭,充滿衝突,夫妻之間、親子之間、婆媳之間、手足之間。受傷的一方,總是指責傷人的一方:不負責任、暴力、背叛、自私、無情、,這些無非都是一些「罪名」。然而傷人的一方,內心何嘗不也是受傷,何嘗不是正也指責著對方:囉嗦、無理取鬧、猜疑、冷酷、情緒化、羞辱、。於是,衝突就這樣沒完沒了,雙方都傷痕累累並禍及無辜。

解決之道,在於超越生命的「罪」,看見生命的「痛」。生命的「痛」是甚麼呢?指的是:成長過程中,那種不被愛、不被重視、不被珍惜的感覺;父母不當管教所殘留下來的痛苦與羞辱、憤怒與恐懼、自卑與傲慢等感覺;早年家庭的貧窮;父母等重要親人的早逝;父母相殘甚至離婚;早年父母身染重病,常年臥榻等等。

每一個生命的「罪」,都隱藏了一個過去或是童年的「痛」。犯罪的人,讓人覺得可惡;痛苦的人,讓人覺得可憐。所謂:可惡之人,必有可憐之處;可憐的人,有朝一日,也會成為可惡之人。
當我們譴責他人之「罪」時,他人必定急於防衛和反擊,一定不會勇於面對和承認錯誤,如此,讓受傷、譴責的人更加生氣和受傷。 如果,我們有能力先照顧自己受傷的心靈,然後把注意力放在對方生命的「痛」,並表示瞭解和尊重,同時也適當的表達自己受傷的心情,並表示基於情誼,願意適度的承擔痛苦的感覺。 如此一來,有否可能給犯罪的人,一個適當的內在空間,讓他感受到被尊重的尊嚴和被瞭解的溫暖,因而有勇氣和機會面對自己行為的責任,承認、致歉、補償?
每一個受傷的人,其實也都有想要報復對方、傷害對方的心情,因為我們的內在多少都攜帶著過去尚未治癒的「傷痕」。 對方的言行,只是恰巧碰觸了我們「生命的傷痛之處」而已,就像那杯讓受傷的手指頭非常疼痛的鹽水,問題不在鹽水,而在受傷的手指。
意識到自己的創傷,尋求管道和方法治療生命的傷口;對他人(大都是重要的親人)生命的傷痛,有更大的耐心和溫柔對待,給對方時間和空間去察覺和治療。 讓我們都能夠在愛中,相互學習和成長,而不是在受傷的痛苦中,激發更多彼此心中的醜陋和罪惡,然後相互毀滅。
祝福所有受苦的人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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